為了追討欠稅大戶,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針對欠稅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欠稅大戶,將延長追稅期5年;至於小額欠稅人,因為政府抓大放小,將在明年3月4日後被豁免。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在會中裁示,要求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長許虞哲會後表示,民國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執行期間將在106年3月4日屆滿,統計共有4967件、金額新台幣272.67億元。

他指出,考慮到重大欠稅案嚴重侵害國家租稅債權,針對3類狀況將延長5年追稅期,首先是欠稅金額較大、達1000萬元以上者。

其次,許虞哲說,納稅義務人在執行期間,曾經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確定,這類可能有隱匿財產狀況;第三是納稅義務人於執行期間,曾經執行機關核發禁止命令。

許虞哲解釋,欠稅1000萬元以上人數占全體欠稅人數的26.03%,但占欠稅總金額93.03%,繼續執行符合稽徵成本;至於73.97%小額欠稅人,因為政府抓大放小,將在明年3月4日後被豁免。

對於追稅可能遇到的困難,他表示,假定欠稅人確實沒有財產,當然沒有辦法追稅,但希望一段時間之後條件改變了,例如後來有財產、所得等,財政部會隨時掌握狀況,通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若有隱匿財產,將透過拘提或管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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