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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市場量價齊揚,櫃買指數2月月K線拉出連三紅,3月持續挑戰135點壓力區。興櫃市場也熱鬧滾滾,時碩工業(4566)及亞洲航空(2630)兩家公司股票在上周五登錄興櫃,累計今來已有8家公司登錄興櫃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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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指數上周五震盪收134.77點小紅,當日三大法人賣超5.34億元(外資及自營商各賣超4.58億元、1.95億元,投信買超1.19億元),但3月三大法人買超達49.34億元(自營商、投信及外資分別買超24.09億元、20.31億元與4.93億元)。櫃買指數2月大漲8.77點,漲幅6.96%。時序進入3月後,櫃買指數將持續挑戰135點以上反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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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市場表現也不遑多讓,1月有慧智基因、物聯智慧、元翎精密等3家公司登錄興櫃買賣,慧智為生技業,物聯為資訊服務業,元翎為電機機械。2月上旬接連有共信-KY、瑞磁ABC-KY兩家生技公司登錄興櫃,上周更有廣化、時碩以及亞航等3家,廣化為半導體,時碩為電機機械,而亞航為航運業。8家興櫃公司主辦券商包括,元富主辦慧智及物聯兩家公司,台新主辦共信-KY及亞航兩家公司,福邦主辦元翎,永豐金主辦ABC-KY,第一金主辦廣化,凱基則主辦時碩。在股價表現方面,慧智、廣化、時碩及亞航等4家,興櫃均價高於登錄興櫃價格,慧智上周五興櫃均價75.66元,較45元登錄價格高出68.13%,亞航及時碩上周五各以17.5元、55元價格登錄興櫃買賣,當日興櫃均價29.43元、78.61元,也分別高出68.17%與42.93%,廣化上周五興櫃均價24.55元,也比20元登錄價格高出22.75%。至於物聯、元翎、共信-KY以及ABC-KY等4家公司,分別以50元、35元、88元、80元登錄價格,上周五興櫃均價則各為42.85元、34.91元、82.58元、61.02元,均低於登錄價格。(工商時報) var _c = new Date().getTime(); document.w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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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體育署長林德福昨(21日)晚探視偶像經典賽總教練郭泰源,關心郭總身體恢復狀況,並感謝郭總在經典賽組訓及參賽過程的付出與辛勞,雙方也對國家隊未來組訓交換意見。

林署長表示,郭泰源從去年接任經典賽總教練後,就積極投入國家隊的組訓工作,為感謝郭總的辛勞及關心身體健康,在上任前就安排與郭總見面,但郭總因急性A型肝炎而住院,經聯繫希望讓郭總專心休養才延後探視的時間。林署長除了祝郭總身體早日康復,也期望他繼續為臺灣棒球打拼。

面對經典賽的結果,郭泰源強調自己始終秉持著「歡喜作,甘願受」的精神面對國家隊總教練的工作,而且不後悔自己對於國家棒球隊的付出,同時當面向林署長稱讚這次選手的努力與拼戰精神。郭總也以自己曾受國家隊栽培的身分向署長分享自己的心境,認為大家都應該多肯定與鼓勵投入國家代表隊的選手與教練,相對的選手也要認知到穿上國家隊服裝的榮譽與責任,並且應將這種國家隊的精神一路傳承下去。

郭總除對署長的關心表示感謝外,也認同林署長近日所提出總教練任期制的概念,郭總認為總教練任期制的優點在於權責相衡,賦予總教練有充分的時間與資源來關心國內外選手,以爭取為國效力的機會,進而規劃國家隊組訓及參賽的計畫,在完全主導組訓賽的責任下,建立總教練任期制的機制。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3月1日表示,「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不是人二復辟,也不是要做白色恐怖,主要是防止洩密、滲透,中低度激化對國家安全與社會利益的重視,條文還在檢討中。」不過,媒體披露,目前送行政院審查的草案中,研擬在各級政府機關設置安全保防處、室,設保防人員600人,享有獨立預算,並可到家查訪、通知到場詢問、查驗身分、帶往指定處所行政調查等權限,此恐有與現行眾多法律競合重疊,妨害重大人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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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國在2005年2月5日仿照美國、德國先例,制定公布了《國家情報工作法》,以規範、監督、統合國家情報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依該法規定,情報工作是指情報機關基於職權,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所進行之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又依《國家情報工作法》,「應用保防、偵防、安全管制等措施,反制外國或敵對勢力對我國進行情報工作之行為,亦同」屬國家情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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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免費學英文比較因此,現在治絲益棼的來制定「國家保防工作法」,將來必會與現行職掌情報、保防工作的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以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之職掌競合重疊,產生歧異紛爭之不良後果。更值得注意的是,「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中,未見有如《國家情報工作法》第4條之民主監督機制。依該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應受立法院之監督。主管機關首長,應於立法院每一會期率同各情報機關首長向相關之委員會做業務報告,並應邀列席做專案報告。」又《國家情報工作法》第5條、第6條又分別規定了「應建立督察機制」及「應兼顧國家安全及人民權益之保障,並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這些都未見在「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中有完整的規範,也難怪社會上會有「假保防真東廠,人民好怕」的評論。要防範當前中國大陸及外國不斷刺探我國軍情,以收買、滲透或駭客攻擊等方式威脅我國國家安全之行為,實可在《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民主監督法制框架下,積極強化調查局的工作業務,特別是有關中共對台活動、統戰之調查;各種影響國家經濟利益及通信、資訊、電子、生化等高科技機密維護等調查工作,而實不宜再在各級政府機關、重要社會團體、企業內部設置安全保防處、室,及保防工作人員,特別是這些一般保防工作人員缺乏長時期金融秩序活動及高科技機密維護等之專業與經驗時。總之,現時不宜再制定與《國家情報工作法》雷同之「國家保防工作法」,而是應迅速補強《國家情報工作法》,改正其缺失,特別是,該法只處罰違法之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但對於違法之調查局長、總統等「消費、享受保防、情報」之首長,卻無處罰的規定,實宜予以明文。(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中國時報) var _c = new Date().getTime(); document.w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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